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浦口区优化营商环境 18 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口区优化营商环境 18 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政策优化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执行《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 100 条》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浦口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开办企业
1.提升企业开办便捷度。全面实施“全链通”办理,工商登记、公章刻制、税务事项全流程实现线上一体办理、线下一窗办理。对集中经营场所内的市场主体及招商引资项目,注册登记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线上申报。推行园区、街道远程登记,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道设置企业登记远程办理窗口,实现企业登记就近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人行浦口支行、区税务局、区社保中心、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二、政务服务
2.深化 “十办”举措。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站办”“一链办”“一证办”“自助办”“网上办”“全科办”“代理办”“就近办”“一事办”“延时办”工作举措,打造“心中有浦”政务服务品牌,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3.建立园区“金牌服务超市”。利用线上交易系统,通过智慧化技术形成服务集群,为企业和服务商搭建一站式园区服务平台,放大惠企效应。(责任单位:高新区、开发区、农创园,完成时限:2020 年 9 月)
4.实行优惠政策一窗兑现。区政务大厅和园区设立 “政策兑现窗口”,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集中咨询、统一申报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人才办、各园区,完成时限:2020 年 9 月)
5.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推行面向联网银行的房地一体抵押权首次登记“不见面服务”,实现联网银行 100%的抵押权登记业务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推行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大厅配置自助查询、填单、导办设备。(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房产局、人行浦口支行,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6.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完善房地产项目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所有收件资料只收取一次,收件材料减少 50%以上,实现房地产项目办事资料“一次提交、全程共享”。(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三、办理建筑许可
7.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对区级重大项目试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8.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对设计方案审查(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征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流程进行梳理和再造,将设计方案审查压缩至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压缩至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9.推动外线工程施工环节限时办结。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供电服务中心、区自来水公司、中燃公司,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四、纳税服务
10.快速办理退税业务。全程跟踪退税流程各环节,继续保持退税速度全市最快,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率先实施退税阶段提示制,在退税环节的关键节点,通过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向纳税人发送提示信息。(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 4 月)
11.精准做好税务服务。开通“浦税特快”营商环境服务专线(58195180)。开展预约企业家早餐(视频)会活动,会商解决复杂问题。组建“税务营商专员”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专业订制税收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五、人力资源市场
12.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共建公共创业就业联盟,定向为我区各类企业招纳用工。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用工特点,举办各类招聘会不少于 60 场,提供至少 1.2万个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 年 12月)
六、获得信贷
13.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挂钩一量化”要求,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与支持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区域内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浦口支行、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各商业银行,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七、获得用水用气
14.优化提升工商类用户接水、接气服务。用水报装接入办理环节不超过 3 个,申请材料不超过 2 件。中低压燃气接入服务报装办理环节为“受理申请—编制方案—接入挂表”,申请材料不超过 2 件。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区自来水公司、区建设局、中燃公司,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
15.优化法治服务举措。建立涉企案件专项办理机制,组建涉企办案组,实行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审查包案办理,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编印《服务企业发展典型案例选编》,以案释法,当好企业法律参谋。(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
九、办理破产
16.畅通破产及重生机制。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落实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协调推动企业破产重整,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依法打击逃废债,及时处理破产企业变更注销。运用“三步重生法” ,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资源优化、信用恢复等问题提供司法和行政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及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十、包容普惠创新
17.创建项目 “云会审”平台。建立“浦口区项目准入云会审”系统,推行项目 “不见面会审”,为企业落地提供智能、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 年 4 月)
18.完善园区交通配套。优化公交线路,增加进入园区公交车及循环车班次密度;加大投放公交站、地铁站接驳车辆,并增设企业接驳点,切实解决企业员工交通不便的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开发区、高新区、各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 4 月)
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