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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口区消费促进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场,区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浦口区消费促进扶持办法》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浦口区消费促进扶持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基建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 “四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发挥消费促进的主导作用,推动全区“新消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特制定以下消费促进扶持办法:

  一、促进企业增加消费供给。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进规模大、增长性好的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展消费市场,加大消费供给,扩大销售规模,推动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发展。对2020年月度新增限上企业按照企业发展规模给予梯度补贴,销售额(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补贴,每递增5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补贴,补贴金额封顶40万元;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3万元补贴,每递增5000万元,再给予3万元补贴,补贴金额封顶60万元。同一企业补贴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二、引导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网上营销力度,拓展销售网络渠道,更好地推动消费市场持续繁荣。对2020年首次开展直播的在统或2020年月度新增限上企业、2020年月度新增MCN机构,按照开展直播基础运营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封顶5万元。

  三、鼓励原在统重点限上企业加快发展。鼓励2020年以前在统限上企业加快发展,持续提升消费产品供给,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持续发挥规模发展效应。对原在统5000万元以上限上企业按照零售总额给予梯度补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补贴,每递增5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补贴,补贴金额封顶20万元;在享受零售总额补贴基础上,企业同比增长的部分再给予增长补贴,零售额每比去年增长5000万元,补贴3万元,增长补贴封顶40万元。

  四、扶持培育市场主体。充分调动企业自身发展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做大规模、达限入统,扩大消费市场供给总量。对2020年月度认定为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2020年年度认定为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本扶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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