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转型升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要求,2020年到2022年全区猪肉自给率30%,年出栏生猪5.4万头,其中地产生猪出栏分别为3.4万头、4.4万头、5.4万头,并扩建、新建1个存栏万头标准化猪场。
二、工作举措
(一)挖掘生猪现有产能
支持区内现有南京晟泰沅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开平家庭农场等6个规模养猪场进行改造升级、增养补栏、引进和选留母猪,提高本地生猪生产能力,加快补齐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备案、污水接管等手续,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或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
(二)扩建、新建标准化养殖场
围绕市目标扩建、新建1个以上存栏万头标准化规模生态养殖场,结合农创园落地企业北京首农、天邦食品建设实验种猪场需求,在星甸、永宁、汤泉各建一个标准化生猪生态养殖场,提高本地生猪生产能力,以确保完成全区猪肉自给率30%的目标任务。
(三)提升猪肉市场保供能力
支持建设冷鲜肉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冷链服务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任务,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优质家禽等特色产业,优化肉类供给结构。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统筹财政支农资金,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等给予补助,支持种猪场、规模猪场恢复和扩大产能以及疫病防控、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设施建设。
1、对本地规模以上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按总投资的50%进行奖补;
2、对本地规模以上猪场粪污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按总投资的80%进行奖补;
3、对本地规模以上猪场能繁母猪培育进行扶持,对现有和新自留能繁母猪每头补贴300元,对新引进的外域种猪按总价的20%进行补贴,帮助生猪养殖企业快速恢复生产;
4、支持域外建设生猪直供基地,或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签订保供协议,每头补偿30元;
5、提高生猪养殖保险扶持的政策,增加商品猪、能繁母猪保额;
6、落实机械购置及生猪调运政策。依据江苏省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列入购置补贴范围内畜牧机械、种植施肥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对生猪养殖场申领补贴优先办理、优化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补贴比例一般不超过30%;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省规定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将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规模猪场列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用于相关企业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以及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贴息比例按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办法执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减免担保费用按省规定执行。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宽养殖户融资渠道。
三、工作保障
(一)成立组织
为做好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工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金融监管局、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保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生猪保供的日常工作。
(二)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规划和自然资源浦口分局要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猪场,涉及建设用地需求的,可按相关规定通过预留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确需调整用地规划的,可通过依法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方式,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养殖规模合理确定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简化生猪养殖用地手续,由规模养殖场与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用地。区农业农村局对规模猪场建设要做好项目选址引导及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加快推进街道、村(社区)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坚持抓好疫情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准备、“两场”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降低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增强养殖信心。落实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种猪跨省调运防疫监管措施,对跨省调运种猪实施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检疫工作制度,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
(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支持第三方服务组织粪污装运,配套建设粪肥田间储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生猪规模养殖项目和粪污处理利用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及时高效办理审批手续。指导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尽快实现“应发尽发”。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保护生猪养殖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五)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支持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街道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浦口区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